本网讯(高淑峰朱善永)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要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凝聚人、教育人、改造人、向社会输出合格“法治产品”的极其特殊而又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张军检察长要求,将“三个自觉”体现在具体的检察监督之中。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不足,以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角度出发,强化政治引领,强化党建引路,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忠诚履职,大胆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和派驻检察工作成效显著,多次受到院党组表扬,并且派驻检察室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一、落实“三项举措”全力保障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疫情零发生
   在全国上下全员抗击新冠疫情的行动中,延寿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以严守安全底线为监督原则,积极应对、主动作为,采取三项举措确保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疫情零发生。一是检警紧密沟通,共筑看守所安全防线。驻看守所检察室加强与看守所沟通,出谋划策,共筑安全防线。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制订工作方案,将安全关口从平时的监区内前移至看守所大门外,要求日常配送菜、米、生活用品等工作在看守所大门外完成。办案部门提审在押人员,一律不得入所提审,送达法律文书均由看守所民警代为送达,防止病毒入所。在看守所封闭管理期间,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时刻关注看守所安全管理,掌握所内监管动态。二是严格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为预防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与疫情高发地人员接触,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对2020年1月以后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延寿县的审批行为进行全面审查。采用依法询问相关社区矫正人员、到社区矫正人员住所地进行调查核实、调取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材料等方式逐一进行。通过排查,目前尚未发现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与疫情高发地人员接触的情况。三是制发防控工作函,筑牢疫情防控思想防线。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不断有地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山东任城监狱、浙江十里丰监狱、湖北武汉女子监狱、沙洋汉律监狱和未成年管教所等五地监狱发生服刑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事件,充分暴露出监狱、看守所等部门还存在思想松懈麻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反映出干警在疫情防控方面思想还不够重视、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为了汲取教训、堵塞漏洞,避免上述事件发生,驻所检察室有针对性的制发疫情防控工作函3份,及时下发给看守所,以便看守所干警能提高思想认识,有效避免了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
二、强化“三项转变”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坚守法治底线,深刻理解紧紧把握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主旨,把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用足用好,抓办案、促监督、求发展,全面提升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从人员到位向工作到位转变。在保证人员到位齐全的基础上,做到“五个坚持”,让监督没有死角,即坚持每天通过监控系统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全方位监督;坚持每天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沟通谈话;坚持对新入所人员在24小时内谈话教育,并发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坚持每天对在押人员的案件诉讼环节进行电脑登记台账;坚持每天检查监区执法活动情况。二是从程序监督向程序、实体监督并重转变。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作为日常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审查在押人员出所入所材料、羁押期限、入所前体检等台账信息,确保收押及出所管理、羁押期限、办案环节合法规范。认真查阅“检察官信箱”中的信件,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监督方式,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从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积极升级改造派驻检察室监控联网,实现了对监管场所24小时的全程动态监督,对有“牢头狱霸”苗头的,坚持有倾向就拔掉,对欺压、打骂其他在押人员和严重破坏监管秩序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民警在管理教育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使用械具、禁闭是否合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做到监督全覆盖,全程无死角。本年度,针对看守所混押的问题,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确保了监管安全;针对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1人。
三、做到“三个强化”努力保障社区矫正监督成效。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极高的检察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有力促进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有序开展。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督。定期核对相关数据,严格审查审判机关到社区矫正机构的交付环节,使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按时报到。通过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访,对监督新增社区矫正人员文书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告知应遵守的规定、是否建立档案、是否成立矫正帮扶小组、是否对其进行帮扶等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从而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全范围宣传。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目的、作用和意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员在走访、巡访中深入到村屯、社区进行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使大家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通过宣传,广泛吸收村委会人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从而弥补了矫正机构人员缺乏、力量薄弱的情况,加强了社区矫正组织的保障。三是强化全员性帮助。为了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改掉不良行为和习惯,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协助矫正机构组织公益劳动,开展法律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详细分析矫正人员所犯罪的类型、心理状况和就业、生活中的压力,先后和矫正人员谈话20余次,进行心理辅导10余次,发放法律手册30本,帮助困难人员8人,通过走访、谈心,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居住情况、活动范围等,定期约见重点监督对象,摸清、摸透其思想状况、生活及就业情况,并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切实提高了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二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