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9月27日电 (李飞云)浙江曾发生过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中国首列行政抗诉案、轰动一时的郑松菊、胡奕飞诉乐清民政局结婚登记案等,这一切表明浙江公民的民主意识崛起较早。自1990年至2009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5460件,案件总量逐年攀升,年均增幅达40%。 

  记者是从浙江省高院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纪念会上获悉。 

  浙江“民告官”从受案区域看呈东高西低,南多北少现象,温州、台州地区行政案件较多,占受案量的44%;嘉兴、衢州、舟山、湖州地区行政案件很少,总计占受案量的10%,杭州、金华、丽水、宁波、绍兴五个地区行政案件较为平均,各占10%左右。 

  据浙江省高院统计数据显示,从一审行政案件受案的类型情况来看,排名前十位的案件类型依次为城建、公安、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环保、林业、卫生、计生,其中城建、公安、土地类案件位于前三位,均占行政类案件总量的17%以上。 

  1995年前,浙江各地审理的行政案件类型比较单一,主要涉及治安、土地、城建等,1995年以后,出现了经贸、旅游、电讯、安全、人事、教育、文化等各种新类型行政案件,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会上表示: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制度正式成为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并列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 

  早在《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前,人民法院就开始使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部分经济、治安类行政案件。期间受理了中国首例“民告官”案件。 

  1987年7月,温州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将该县耙艚乡农民包郑照所建的房屋强制拆除。包郑照不服,于1988年8月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其房屋合法,赔偿经济损失。 

  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虽然败诉,但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代表了当时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此案为《行政诉讼法》的出台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中国民主进程、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式案例。 

  为了阻断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比较容易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的不当影响甚至干预,浙江法院探索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提级管辖、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在会上表示:“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