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报道)金风送爽,秋色宜人。两面鲜红的锦旗,为庆安法院忙碌的工作节奏再添动力。9月2日上午,一位老人拖着残疾的身体,含着激动的泪水,带着两面锈有“新时代楷模大法官,昭雪13年耕地侵权”等字样的锦旗,来到了黑龙江省庆安法院:“感谢绥化市中院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公正执法、为民办事;感谢庆安县法院的法官秉公执法,让我因公负伤问题有了着落……”
   这位老人名叫程树军,事情还得从他受伤说起。1977年时任久胜公社龙船大队民兵连长的他在带车去县粮库送公粮途中,因马车翻车致使其胸十二、腰一压缩型骨折,经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程树军负伤后治疗期间已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宿费、杂费及合理的伙食补助费共1466.23元,除由车夫负担50元外,其余部分均由该生产队核销。对程树军负伤每年的误工损失,1978-1979年生产队每年给补助工分形式予以支付。
    自1980年起对以后的误工根据其病情及家庭生活变化情况,凡是合理的费用,均由生产队核销。法院判决后,在执行每年的误工损失过程中,因原生产队解体,经庆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久胜镇久佳村(原龙船大队)用八亩土地每年的承包费抵顶上述误工损失,直至1998年该土地被另行发包,村集体无经济来源,致使程树军每年误工损失无法兑现,程树军多次进京到省上访也无果而终。
   随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通过信访渠道了解本案后高度重视,相继与相关人员对程树军案的审判、执行以及具体的信访诉求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判,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委派有关人员与庆安法院、庆安县久胜镇政府、庆安县不动产管理中心,以及久胜镇久佳村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村委会同意用位于久胜镇久佳村所在地的商服一、二楼抵顶程树军全部误工损失,此案现已得以执结。
   此起信访案件的圆满解决,是绥化市两级法院人“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理念在法院工作的切实体现,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是写照。
   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虽小,却包含了此位当事人的感激之情。不仅是对法官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此份信任和感谢将激励着庆安法院干警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从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