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周娜)“谢谢叔叔给我的资助,虽然我们家是贫困户,但我肯定努力学习,改变自己的人生命运!”
“你们能替普通贫困户家庭考虑,我很感动。”
“我知道拖欠水费的问题肯定要解决,但是我们贫困户家庭很多开销都难以解决,这个水费的问题能减收一部分我非常满意!”
这些都是黑龙江省林甸县法院东兴乡新胜村贫困村民和其上学的孩子的内心表达… …
2020年6月22日,林甸县法院东兴法庭联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诉调对接解决纠纷工作,对3件供水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在多方联合大调解的共同努力下,3件纠纷案件在源头得以化解。

 


东兴乡新胜村种植稻田的村民每年由林甸县引嫩灌区管理总站供水灌溉稻田,个别村民用水后未给付水费,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林甸县引嫩灌区管理总站来到东兴法庭欲起诉各农户,东兴法庭庭长刘实了解到其中部分农户系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时,在积极引导起诉方做诉前调解的同时,庭长刘实及时将此系列诉讼案件情况向院长、主管院长汇报。院长高度重视,要求启用多元解纷机制,责成主管院长亲临一线指导。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既要解决纠纷,又要在调解中贯彻扶贫政策精神,考虑贫困户实际生活困难情况、减轻贫困户生活压力,并与刘实共同商定诉前调解方案。

 

 

6月22日上午,东兴法庭庭长刘实带领东兴法庭工作人员、联合人民陪审员、东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村民委员会委员共同来到东兴乡新胜村3户贫困户村民家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刘实等人耐心倾听了贫困户未能履行给付义务的原因,找准问题、分析问题,站在贫困户的角度替他们想办法,与灌区管理站的负责人商谈减免、缓交给付的调解方案。
最终,在多方联合大调解的共同努力下,灌区管理站的负责人同意减免、缓交给付的调解方案,涉纠纷贫困户均表示愿意按照调解方案履行给付义务,有的贫困户当场缴纳了用水费用。根据调解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当场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东兴法庭的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当场提交了确认司法协议效力的申请,此次入户调解纠纷均得到顺利解决。

 

 

   村民王某海也是该系列纠纷中的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拖欠40亩田地灌溉用水费用800元。在走访中了解到这还是一户单亲家庭,王某海系弱劳动力贫困户,还要供养一个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家庭生活困难。考虑到王某海的贫困情况,经刘实等一行调解人员耐心调解,林甸县引嫩灌区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同意将水费800元减免至500元,王某海当即交齐了水费。

 

 

   临行,林甸县引嫩灌区管理总站的负责人又拿出200元钱给王某海的孩子,鼓励他努力学习。王某海表示对于林甸县引嫩灌区管理总站的负责人的资助行为非常感动,对此次入户调解工作效果也非常满意。
   林甸法院三个派出法庭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结合派出法庭主要服务于农村农民、化解基层矛盾的特点,制定诉调对接实施细则与规范流程细则。在处理涉及人数众多或者调解有难度的案件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多次到当事人家中上门入户调解,能够达成调解的案件,当即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及申请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的相关材料。法庭参与诉前调解人员在返回法庭后及时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依法确认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尤其是东兴法庭在诉前调解中,积极贯彻国家扶贫政策精神,帮助涉纠纷贫困户解决生活实际问题,调解缓收、减收贫困户用水费用,为贫困户减少生活压力,获得贫困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自开展“两个一站式”建设以来,东兴法庭共开展诉前调解37件,纳入名册乡村调解员10人,发出委托调解函75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诉前调解与诉调对接流程,所推进的多元解纷做法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