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的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为什么选择两个城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解答。

  国新办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也出席发布会。

  有记者问: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两个重要的决定,一是要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同时也在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最高法这次作出这项决定的背景是什么?选择这两个城市的原因是什么?接下来这两个城市的国际商事法庭将如何进一步的运作?

  张勇健称,根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有特殊地位,它毗邻港澳,在开放方面处于前沿地位,在深圳地区以及它辐射的粤港澳大湾区相应的涉外案件比较多,深圳也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经济支撑点,正因为有这样的考虑,所以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

  而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从数据统计来看,从西安向中东欧辐射这方面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因为这样的经济活动增多,相关纠纷、相关案件也在增多,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张勇健透露,根据刚刚通过的司法解释,国际商事法庭的运作将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的方式来运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