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这样的陌生电话:“姐,利息很低的贷款考虑一下?”“哥,有资金需要吗?”小心!这些低息贷款的推销电话、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小型网贷平台,都可能是“套路贷”。

  警方对“套路贷”出重拳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频频出现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占他人钱财,侵犯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日前杭州公安刑侦支队对近年来杭州市涉车贷、房贷纠纷警情作了全面分析研判,从中发现一批涉嫌套路贷犯罪的重要线索。

  今年2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成立了“2·09”套路贷专案组,利用春节假期开展全面侦查。3月14日晚,专案组对“2·09”套路贷专案涉及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个,抓获涉案团伙成员300余人,刑事拘留273人,捣毁作案窝点24处,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提高侦办套路贷案件的保障支撑力度,3月30日,杭州市中级法院、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实施意见》,对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以签订小额保证金合同虚假诉讼,并以此相要挟“索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为公安机关打击和定性此类犯罪明确了侦办方向,提升了打击力度。

  警惕“套路贷”六种套路

  在警方侦破的“套路贷”系列案件中,犯罪团伙如何一步步展开套路,让3万元变成800万元之巨?受害人又为何会深陷“贷款门”?

  据警方介绍,套路贷主要分为3种类型:一是“房贷”。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房产,通过虚增债务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二是“车贷”。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称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三是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的套路贷。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让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这类公司都不具备金融资质。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如果你表示需要贷款,那就要签贷款合同,此时嫌疑人会拿出厚厚一叠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一般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就签了字,之后嫌疑人则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而且,这些合同上的贷款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

  第三步:制造“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要求被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经济日报记者 姜天骄)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记者 姜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