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哲斐 应陶)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安吉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通报了巡回区2017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成立,管辖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有关案件。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辖区各省市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经济转型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难题。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五省市法院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资源审判的重镇。”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说,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五省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且案件类型多元,涉及大气、水、土壤、森林、矿产等多种环境资源要素。
  分省份来看,江苏、福建是中国最早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省份之一。两省都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的专门审判机构体系。

  “浙江、江西、上海三省市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良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在会上指出,如浙江、江西高院于2017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上海高院指定了专门合议庭。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法院稳步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据统计,2017年以来,巡回区法院新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6件,审结111件。此外,审判职能日益彰显,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当日,会议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案件涵盖大气、水、矿产、野生植物、土地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