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题:加碘问题还需更多科学解释

    新华社记者姜琳、梁宇广

    针对卫生部26日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补碘量变化引起的关注,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27日称,降低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并不意味着我国人群补碘过量。

    权威部门相关专家的表态本是为了解疑释惑,消除公众对加碘问题的疑虑,但是其对复杂问题的简单解答,却让公众更加疑惑。

    公众对食盐加碘问题的关注早已有之。近年来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一些地区补碘过量,食盐加碘应该因地制宜,并提供无碘盐与加碘盐,由群众自主选择。

    卫生部门此次拟将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由每千克60毫克下调至30毫克,同时全国不再统一碘盐浓度,体现了对舆论的积极回应和对群众意见的采纳。但是,对“补碘过量的标准如何认定”“过度摄取碘是否对人体有害”等关键性问题,却始终没有权威明确的解释。一些专家学者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说法彼此矛盾,无法释疑。

    根据卫生部此次公布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北京补碘量大于标准适宜量,广西则属于碘过量。然而广西疾控部门负责人对此回应称,该区居民的碘摄入量处于适宜范围。北京市卫生局今年5月发布的通报称,北京城乡居民尿碘中位数一直保持在160微克/升至220微克/升之间,完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碘营养适宜水平。有的专家提出碘过量将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增加。但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尚无确切数据证明甲状腺疾病的患者增加和碘摄入过多有关。如此矛盾的信息,容易引起群众恐慌和抵触情绪。

    实际上,全民加碘已经实行了近16年,卫生部门理应掌握大量调查数据和资料,面对群众疑虑,应当运用科学数据进行说明,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多一些细致解释。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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