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我们家再苦再难,现在就按照协议履行,请您放心!”。11月15日,新疆兵团第五师86团22连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新疆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天山路社区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4年11月10日下午,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新疆博乐市团结路与黄河路口交汇处发生,当事人郝某在放学回家的途中不慎与邢某相撞,导致邢某受伤。邢某经新疆兵团第五师医院诊断,其右侧4-8肋骨骨折,需要接受进一步的治疗与康复。
事故发生后,郝某及其监护人积极与邢某及其家属沟通,表达了歉意并希望就赔偿事宜协商。然而,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面存在分歧而未果。邢某决定请求第五师86团22连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希望通过专业的调解手段,能够公正、合理地解决这一纠纷。
第五师86团22连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邢某的请求后,非常重视,迅速组织调解力量,并邀请辖区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天山路社区参与调解。
兵地联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和社区干部秉持着公正、专业的态度,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邢某的治疗费用、后续康复需求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关键信息。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分析双方过错,努力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礼让宽容,换位思考。
在耐心释法明理下,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干部终于找到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并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进一步调解。在后续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愿意让步,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当事人郝某及其监护人同意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后续事宜的处理方式。
调解现场,郝某的监护人就赔偿邢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进行了支付,同时郝某不再承担邢某后期治疗产生的任何费用。
此次新疆兵团第五师与博乐市青达拉街道天山路社区联合对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还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第五师第五师86团22连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实事,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意义上做到办实事解民忧。(苏比努尔·哈里木拉提 郝金贤)
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字
11月15日,郝某向邢某现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