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玉米秸捆费久拖不付引发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六连职工努某拉着新疆伊犁霍城县牧民马某来到司法所,反映马某拖欠其玉米秸捆费一年多,申请人民调解,要求马某支付清拖欠玉米秸捆费。司法所接到诉求后,专职人民调解员迅速梳理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得知,马某在2023年10月15日购买了努某的玉米秸秆,马某以每捆6元的价格购买努某的500捆玉米秸秆,共计3000元,并双方口头约定次日付款。但第二天马某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努某玉米秸捆费。一年来努某一直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向马某追要拖欠的玉米秸捆费,马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和搪塞,努某认为马某是恶意拖欠玉米秸捆费。
10月31日下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指责,调解员迅速控制场面后,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讲情理、讲法律、讲政策”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们用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于是向双方当事人建议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处理,以便高效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在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于调解当日先支付努某拖欠的1000元玉米秸捆费,并承诺11月30日之前支付努某的剩余玉米秸捆费2000元,并向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给双方当事人的心里上了一把“安心锁”。
在本案中,从调解到司法确认仅用了2天时间,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高效与便捷,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刚性”,给基层群众、双方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省心丸”。
下一步,新疆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将持续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抓前端、治未病,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过对群众加强引导与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司法确认”优点与特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的解纷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侯宝成 达娜古丽 尤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