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护航美丽右江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机制,精心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年来,右江区人民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51件,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72.26万元,判令当事人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或修复金273.74万元。
引入碳汇认购 守护“绿色正义”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5月30日上午,在风光秀美的百色澄碧河水库坝首,随着法槌声响起,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跟随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法官“主播”的镜头,近10万名网友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
澄碧河水库是广西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百色市城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被告人李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位于澄碧河保护区内的公益林,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破坏。
“被告人李某华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公诉人表示。
案件经法庭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人李某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5万元、鉴定评估费4500元、森林碳汇损失3859.1元,并已实际履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华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通过审判,被告人从森林资源的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右江区人大代表罗翠兰说。
右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引入“自愿认购碳汇”的替代性修复措施,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种植复绿 探索多元修复方式
右江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加大对右江流域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更好发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林业局技术人员来到汪甸瑶族乡某山林中,实地回访一宗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阳光下,补植的600多棵松树苗郁郁葱葱。
“这批松树苗是去年种下的,用以弥补被告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我们一直在跟进、督促,确保补植苗木得到有效管护。”执行法官韦绍开说,通过运用“补植复绿”等方式,能够推动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有效结合。
陆某等二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造楼房和庭院设施,被林业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4万元并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的行政处罚。
右江区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陆某等二人主动拆除违法占用林地所建的楼房和庭院设施,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后续我们会继续加强对松树苗的管护,确保通过林业部门的验收。”被告人陆某说道。
截止到目前,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涉案林地栽种的松树长势良好,达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的标准和要求,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右江区人民法院以司法保障林长制全面推行,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涉林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查一宗,栽一片、绿一域”。2023年以来,共强制执行涉林非诉案件4起,执行罚款14万元,恢复森林植被16.45亩。
加强司法协作 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右江区人民法院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共治”新格局。2024年以来,右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右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创建,联合右江流域法院共同开展“携手同心 护航右江”活动,通过建设专业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召开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筑牢右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
“我们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有效衔接,强化多元协同共治。”右江区法院院长梁光辉说。
针对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对可能涉及行政违法的,建议相关部门及早干预,防患于未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环境资源犯罪。推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机制,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开展网络直播活动,有效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法院组织干警先后开展福禄河湿地公园、澄碧河水库垃圾清理,保护苏铁等志愿活动,切实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案件,增加释法效应。做好重要环保节日法治宣传工作,在世界森林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日深入乡镇街道广泛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11场次,出动干警160余人次,发放资料5000余份,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作者:黄嘉 岑岭 陶新妮)
来源: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